郡县制
春秋时期,一些诸侯国在新兼并的地区设县,后来又在边地设郡。商鞅变法时,废分封,行县制。秦统一后,经过朝廷上的两次辩论,秦始皇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,实行郡县制 。
郡,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国土空前广袤,分天下为三十六郡。后来,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调整,增至四十余郡。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,对上承受中央命令,对虾督责所属各县。县,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。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,由朝廷任命,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,管理政财、司法、狱讼和兵役。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,对县令、县长的工作进行考察。 秦朝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,管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,既相互配合,又彼此牵制,统治机构的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以人手中,最终确保了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制统治。这套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,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。 科举制
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。隋朝统一全国后,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,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,加强中央集权,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,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。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,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。进士一词初见于《礼记·王制》篇,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。当时主要考时务策,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,叫试策。这种分科取士,以试策取士的办法,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,并不形成制度,但把读书、应考和做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,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。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:"前代选用,皆州郡察举……至于齐隋,不胜其弊……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。自隋罢外选,招天下之人,聚于京师春还秋住,乌聚云合
阁臣制
宰相作为九卿之首,历来是封建王朝政治中的关键角色。其权利一直与帝权互有冲突,一旦帝王与宰相能够相互协同,则国家出现安定和繁荣的局面,而宰相与帝王冲突不断,国家政治必然混乱,这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。到了明代,帝与相权冲突达到了极端,最终几千年的宰相制度被废除,帝权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。到永乐帝,开始设立阁臣,负责的官员为首辅和次辅。论资排辈十分严重,如果首辅因丁忧等原因离职。次辅升任首位,而首辅一旦回阁,还任首位,新升级的阁员再度退回次辅。所以,阁员间的争斗非常激烈,都欲置对方死地而后快。由于明代各部门之间的扯皮非常严重,阁臣制度确立后,大臣间相互牵制得更加厉害,社会风气为次也更加腐化,拉帮结派、结党营私十分 普遍。帝王虽然可以利用互相牵制而加重帝权,还可以抓住臣子的把柄,但各部门及官员间的过分争斗,也使得明朝逐步衰弱。各部门互不配合,各怀鬼胎,国家制度被利用为打击异己的工具,内耗十分巨大。明末的魏阉之所以没有篡位成功,与明各部门互相牵制,运转不灵大有关系。阁臣由于有草拟的权利,成为各派争取的对象,处理事物受各种力量的影响,更导致阁臣内部斗争加剧。
|